长沙市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
互助项目生育补助方案(试行)
为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进一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关心关爱女职工,根据《长沙市2022年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生育补助对象
参加了长沙市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在职女职工,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新生儿的,即可申请生育补助。
二、生育补助标准
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女职工,一律按600元/胎/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
三、生育补助申请时限
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女职工,全年均可申请,最迟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生育补助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女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生育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见申请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后递交至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产业(系统)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定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对全市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报长沙市总工会审核批准。
3.发放。生育补助的发放须在长沙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五、生育补助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生育补助(试行)申请表;
2.申请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本方案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除外情况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助待遇:
1.在医疗互助项目有效期外发生的分娩;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分娩;
3.未提供规定的完整材料。
七、附则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方案继续有效。参加人调离本市,本方案责任终止。
2.本方案由长沙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长沙市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
互助项目生育补助(试行)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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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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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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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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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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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胎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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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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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生育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愿意接受审核。若隐瞒或弄虚作假,自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工会 意见 |
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 (基层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开发区、区县(市)总工会或长沙市 职工服务 (帮扶)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