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长职工发〔2019〕2号
关于印发《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慰问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慰问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慰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体现工会对全体工会会员的关怀,增强我校会员的凝聚力;根据《湖
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018]20号)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慰问原则
第二条 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工作本着以会员为本,为会员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等有时效性要求的事项,必须及时进行慰问。
第四条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对全体工会会员进行节日慰问,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三章 慰问任务
第五条 各分工会负责走访慰问本分工会所有在岗工会会员。具体事项由校工会组织协调。
第六条 走访慰问任务包括:在岗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日、住院、丧事和困难等慰问工作。
第四章 慰问标准
第七条 节日慰问:工会逢年过节(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此项由校工会委员会比选采购。
第八条 住院慰问:在岗工会会员因疾病住院的(县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由分工会领导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分工会或所在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第九条 丧事慰问:在岗工会会员去世时,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工会会员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丧亡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鞭炮、花圈不再额外报销)
第十条 结婚、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结婚办喜事、生孩子,慰问品标准均为1000元(不得发放现金)。慰问品由分工会负责采购,要体现慰问事项要求;若全年一次性统一采购慰问品,金额达10000元以上,需按规定进行采购,报院工会备案并报销,发放完成后,签收表交校工会留档;若零星采购慰问品,坚持一事一报,附物品清单及支付凭证(POS单或其他转账电子凭证)。
第十一条 生日慰问:对会员生日进行祝贺,可发放300元的实物或蛋糕券。此项由校工会委员会比选采购。
第五章 经费渠道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慰问费从工会经费账户列支。
第十三条 住院慰问、丧事慰问、结婚、生育慰问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分工会填写慰问费用申请表报校工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生日慰问每月月初由校工会办公室统计当月生日会员名单统一慰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慰问费用申请表
慰问费用申请表
分工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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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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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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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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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慰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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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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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主席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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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办公室 意见 |
年 月 日 |
工会主席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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