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女教职工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活动,引导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工作、学习与家务的关系,努力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注意在女教职工中发现和培养德才兼备的典型人物,做好“三·八”红旗手、劳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
四、深入群众,倾听女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为女教职工说话、办事,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为她们排忧解难,做她们的贴心人,同时做好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五、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女工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经常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搞好妇幼保健工作。